“穷游”被救助可以有,但不值得提倡
发布: 2018-2-27 14:28 | 作者: 穷游网 | 查看: 2154次
近日,杭州建德梅城派出所的民警救助了一位不甘平庸、内心不羁的神奇“驴友”,不查不知道,一查吓了警察一跳,他竟然在全国一共被救助过234次!这名“驴友”名叫小孙,今年27岁,甘肃人,一直没有成家,老家有妈妈还有哥哥、嫂子,但由于和家人关系不佳,所以常年与家人失去联络。年轻的小孙就想着与其呆在家里“对抗”,还不如游玩世界、周游列省。(1月30日澎湃新闻)
梦想走遍全中国,却是以乞讨、靠公共救助的方式来实现。这着实显得太不走寻常路,实际上也有故意蹭公共救助资源之嫌。
其实,严格按照《救助管理办法》,孙某这样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共救助的条件,是存疑的。救助站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、乞讨人员实行救助,但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”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,无亲友投靠,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,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。虽有流浪乞讨行为,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,不属于救助对象。
27岁的孙某,身体健康,按理说只要肯付出,完全可以自食其力。而按照其家人的说法,他之所以走上这条路,主要还是自己“好吃懒做”。那么,像这样被救助了200多次,且屡救屡“犯”,某种程度上,已成了支撑其穷游的路径依赖,这是否还符合公共救助的本意?
当然,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,公共救助,宁愿“救错”一个人,给予像孙某这样的人“钻空子”的可能,也不应该漏救一个人。特别是当前适逢数九寒天,让每一个流浪者都能够免于饥寒,这也是公共救助的应有担当和责任。
不过,孙某的行为,也应该让人们对“穷游”有更为理性的认识。“穷游”概念近年来较为流行,虽说像孙某这样的行为终究属于极端案例,但对之抱有不切实际幻想的人还是不少。无论穷游还是富游,确实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,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,每一个出游者都应该是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,能够对自己负责。没有脚踏实地,拿什么憧憬“诗和远方”?